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对深圳市龙华区升华培训中心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经研究,拟同意正式设立,现予以公示。
名称 |
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地址 |
办学层次 |
办学内容 |
房屋质量 检测意见 |
消防验收意见 |
深圳市龙华区升华培训中心 |
陈莹 |
陈莹 |
周雪梅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91号一楼7号 |
成人、青少年 |
各类成人文化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 |
合格 |
已备案 |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106室,邮编:518109)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或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民办与职成教科:电话23336293。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