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办公室、会议室的调度和服务。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公务接待和大型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五)按本区财务管理条例制度,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日常办公经费的核销。
(六)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和调配管理以及公务车辆的调度安排;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维修与保养。
(九)负责机关办公楼有关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的服务工作以及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