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司法、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负责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导相关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的防范和管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牵头开展各类涉稳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开展督办追责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有关防范和处理工作。 (五)统筹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和网上舆情、信访事项;负责区领导接访工作的组织安排、跟踪落实以及重要信访件的调查、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各类突发性事故。 (七)研究社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本区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进社会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协调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八)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定法治龙华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九)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十)负责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统筹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等方面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