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承担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采购工作。 (三)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五)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 (六)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九)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十)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 (十一)整理、保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 (十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处理交易投诉。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