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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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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215室
邮政编码 518110
联系电话 0755-23336699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区环保水务方面的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参与拟订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利用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

(三)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承担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费用;负责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水政监察及相关执法;调解污染、水事纠纷、信访及群众投诉。

(五)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监督以及施工噪声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六)负责本区水资源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和水务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负责本区城市化转地后水务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其他水工程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八)负责统筹流域治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治水提质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干流、一级支流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管养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 容先生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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