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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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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澜景路11号
邮政编码 518110
联系电话 0755-23338299
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本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及纠风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监察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街道、区管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规定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并作出决定。

(四)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恎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六)负责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研究、制定本区纪检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负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恎传教育;负责本区反腐倡廉调研工作,预防工作以及制度研究和审查工作。

(七)负责本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本区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和备案。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Mail ajk@www.carcolego.com
联系人 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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