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和上级部门有关意识形态、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宣传思想、文化体育艺术、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 论教育、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理论队伍和理论阵地建设。 (三)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开展全区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思想政治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全区重点新闻宣传活动;指导、协调报纸、广电、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建设和运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媒体驻区记者和来访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测全区舆论导向和社会舆情工作。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的舆情工作。 (六)指导并参与全区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区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负责指导街道文化体育工作;依法管理辖区文化体育市场;审核、批准文化体育经营项目;稽查、监督文化体育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承办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测试;组织和指导全面健身活动的开展;开展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和国内外文艺交流活动,参与组织有关文艺评奖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