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七)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八)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