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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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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本局及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绩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工青妇和计生等工作;统筹系统内宣传、卫生统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扶贫工作。

组织人事科(卫生工委办) 负责研究制定区卫生和计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人员编制计划;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人事调配、工资、干部信息统计、干部培训考核、考察以及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考试报名、材料申报和职称聘任管理工作;承担党务、纪检、工青妇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工委的日常工作。
医政中医科(保健科) 拟订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推动并落实医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院感、急救体系、实验室等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重点科室建设;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卫生计生领域交流合作;实施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建设;统筹全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拟订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和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等政策措施。拟订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制定全区的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组织制定年度干部体检计划;负责全区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殊医疗费用审核,编制特殊医疗费用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公共卫生科 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方案;组织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整体管理与质量评估等工作;推进社会力量办医;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指导、监督、规范和协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全区卫生行政许可项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执行,审批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监督检查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科 拟订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订全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全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监督管理全区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检查各级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性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及医疗资源应急调配协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管理、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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