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林业、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检查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指导协调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市政道路路灯、绿化专项工程建设;负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 (四)负责对移交过来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进行管理并持续监测稳定性、安全性;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垃圾处理管理及处理费的征管。 (五)负责按权限对城管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监管,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好出现的城管问题,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六)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本区人民城管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拟定本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专项经费的计划,以及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八)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执法职权;负责对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行动。 (九)负责林业管理、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