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二、负责局直管道路清扫保洁、“四害”消杀工作。 三、负责全区已封场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做好环卫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环卫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等工作。 六、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计划。 七、根据市主管部门要求及区政府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对街道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八、统筹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培训、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有害垃圾回收、年花年桔回收利用、果蔬及绿化垃圾分类处理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九、组织在全区开展“资源回收日”工作。 十、组织鼓励辖区单位、企业、物业小区居民小区申报创建达标单位(小区),组织鼓励家庭、个人申报先进家庭及个人,并做好审查和奖金发放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十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