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主要职能 |
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
市容环卫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并检查监督有关条例的实施;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参与制定环卫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环卫管理法规,制定细则;负责指导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各街道维护管理重要环卫设备;负责本区的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城管科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景观园林科 |
组织、参与制定市政景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市政、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景观灯光行业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承担安全监督责任;负责户外广告、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非交通设施设置、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迁移的行政许可工作。 |
林业管理科(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大队) |
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管理;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宜林地区进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森林资源(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产品检疫工作;负责依法对区森林防火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森林火灾伤亡事故的查处,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监督协调科 |
负责编制本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检查监督有关法规条例的执行;受理市民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整治措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 |
法制科 |
对各街道执法队的案件处理进行指导、规范、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执法队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对综合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应用进行调查研究;对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及案件办理培训;对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的应诉;办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开展律师驻队业务交流和案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