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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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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观澜环保所 监督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环保水务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和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组织实施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环境安全、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0755-28023104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288号劳动办大楼5楼

    大浪环保所

    监督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环保水务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和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组织实施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环境安全、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0755-29536303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504号2楼
    龙华环保所 监督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环保水务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和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组织实施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环境安全、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0755-27188075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2路环保大楼
    民治环保所 监督检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环保水务信访、举报投诉、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和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组织实施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环境安全、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0755-29912369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宝路4-3南源商业大厦C座6楼
    治水提质办公室 (一)统筹全区治水提质各项工作和实施治水提质相关工程建设工作。 (二)负责统筹开展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制定治水提质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 (四)负责研究制订各类工作保障政策、规范管理文件。 (五)牵头制订专项督查方案,负责对治水提质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定期向治水提质指挥部汇报项目最新进展。 (六)负责河道干流、一级支流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及管理。 (七)负责实施全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和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快渗工程、河流应急处理工程、全区排水管网及配套相关设施的运营监督管理。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0755-23336597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119A室
    环境监测站(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 (一)负责贯彻执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监测站有关要求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对全区的大气、地表水(包括河流和水库)、废水、噪声、废气、机动车尾气等多种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的监测,并分析、收集、整理和保存监测数据。 (三)负责定期向区环水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状况技术报告。 (四)负责编制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参加编写环境报告书;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五)负责完成因环境管理需要而进行的其他监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 (六)负责完成汽车尾气的排污监测工作。 (七)负责各种科研课题中环境本底调查的监测工作;对外提供监测技术服务。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0755-81711175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2路环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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