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参加省教育厅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视频会议深圳分会场会议的通知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6日    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办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精神,省教育厅定于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3:30召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法)精神视频会议。现将我市分会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情况答记者问》精神。

  (二)部署宣传学习修法活动。

  二、会场安排

  我市分会场设在市民中心C2092会议室。

  三、我市分会场与会人员

  (一)市教育局范坤副局长;

  (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学前教育处负责人,市教科院负责人;

  (三)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四)民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代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校长代表各1人,盐田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园长代表各1人)、举办者代表(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各1人);各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上述参会人员请各区负责选派并通知参会)。

  请各区于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会议回执》发至邮箱sgc@sz.edu.cn。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附件:会议回执.doc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邹敬忠,联系电话:88125174)

  附件:会议回执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