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办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精神,省教育厅定于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3:30召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订法)精神视频会议。现将我市分会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情况答记者问》精神。
(二)部署宣传学习修法活动。
二、会场安排
我市分会场设在市民中心C2092会议室。
三、我市分会场与会人员
(一)市教育局范坤副局长;
(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学前教育处负责人,市教科院负责人;
(三)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各区教育局、各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四)民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代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校长代表各1人,盐田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园长代表各1人)、举办者代表(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各1人);各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上述参会人员请各区负责选派并通知参会)。
请各区于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会议回执》发至邮箱sgc@sz.edu.cn。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附件:会议回执.doc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邹敬忠,联系电话:88125174)
附件: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