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校:
现将《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活动。各高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至shilg@sz.edu.cn,我中心将在“深圳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推荐。
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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