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关于龙华区科技创新资金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9日    来源: 龙华新区在线

各有关单位:

  龙华区科技创新资金在申报过程中有一些常见问题,现集中予以解答:

  一、申报系统相关问题:

  申报主体在填报资料时,碰到如系统操作方面疑问,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二、纸质材料相关问题:

  一、申报主体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需在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方可打印并提交材料,纸质材料无水印一律不予以受理。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附件需加盖公章,整册需加盖骑缝章。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自2016年5月1日起送至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位于梅龙路与清湖路交汇处、地铁4号线到清湖站A出口步行15分钟可到达。)

  三、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携带纸质材料附件清单里所有附件的原件以便查验。企业委托员工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厂牌等证明身份相关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实施细则相关问题:

  一、申报主体请于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各个项目的实施细则和申报书样本,自查符合所有申报条件后再申报。实施细则与申报书下载图例:http://ywgl.szlhq.gov.cn:8091/egrantweb/

  二、龙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是指申报并成功获得“龙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批共21家。认定文件已于近日下达并统一通知。请有需要且还未领取认定文件的企业派遣人员携厂牌或工作证于工作时间内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2栋103a领取。

  三、项目已投入经费证明材料为项目立项之初到申报时期为止的开销证明材料,如人员人工费,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等;企业需在附件中提供等额的银行转账证明,购置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四、附件所需提供纳税证明文件,是指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所缴纳税款证明,同时应与单位财务状况栏“实际上缴国税总额”与“实际上缴地税总额”相一致(注实际上缴国税总额不包括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实际上缴地税总额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金额)。

  五、单位基本信息中的“单位国税登记证号”与“单位地税登记证号”统一为纳税登记证上的深税登字。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在填报申请书时,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实施细则、申报书样本以及系统有关通知通告,并严格自查填报以及上传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因申报主体原因以致上传材料缺失、有误,造成退回修改延误申报或评审不通过等影响申报主体申报结果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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