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
二、评定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版)(等同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版)
三、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龙华区主任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3家,获得“龙华区质量进步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6家。对获得“龙华区主任质量奖”的单位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龙华区质量进步奖”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新区内同行业前列;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内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的;
4、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的;
7、被区经济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自评报告三份。包括三个部分,均按《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文字简洁,含图表不超过30000字:A. 组织简介。限3000字以内,按《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要求提供。
(三)证实性材料一份。指凡在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
(四)电子光盘一份。含前述材料电子版(组织简介与自评报告第一~第六章节合并一个文档,第七章节一个文档,均为WORD格式)。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管理委员会
八、程序
(一)每次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前,秘书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表、自评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等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三)秘书处组织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四)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和组织,由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秘书处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提出新区质量奖候选名单,报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六)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违反《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任意一款的视为违法违规,查明属实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七)奖励方案需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以区管委会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牌、证书和奖金。
九、评定费用:免费
十、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办事处大和路市场监管大楼307室。
十一、联系方式:23330397
十二、信息查询:http://www.szlhq.gov.cn/(365bet线上注册);http://www.szscjg.gov.cn/(市市场监管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