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大学生学费资助金的申请参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执行。申请上述救助时,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站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初审。
(二)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居民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办事处办审核完成,由新区社会建设局审定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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