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答复如下: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为两级,分别是区级、街道级。调动、录(聘)用手续的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龙华区卫生计生局受理、审核、发证。调动、录(聘)用手续的怀孕一胎或生育一个子女、随迁入户、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少儿医保、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由龙华区各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受理、审核、发证。
需在龙华区卫生计生局办理的应将需要的材料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无网上预约业务,现场排队拿号即可。需在龙华区各街道计生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应将需要的材料交到龙华区各街道的行政服务大厅,无网上预约业务,现场排队拿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