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情形
1、持证人户籍在本市发生迁移的;
2、女方户籍在省外,且已在深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男方户籍在深圳发生迁移的。
(二)受理部门
户籍迁入地社区工作站。
(三)受理结果
1、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相符的,当事人应提供近3个月内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即可更换服务证。
2、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不符的,当事人应提供服务证办理材料后更换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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