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有关收养登记文件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故捡拾弃婴不可自行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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