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立案查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单位罚款 50000元以上)→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二、处理结果:
1、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2、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3、证据确凿,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4、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粤ICP备1714756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20006
网站维护电话:2333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