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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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该如何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来源: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自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三)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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