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城建科(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17年第29期)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办城建科(物业办)将此通知下发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城中村小区、工业厂房、商业大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2017年第29期).pdf
深圳市龙华区物业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林泽苗,联系电话:2333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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