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冯彩顺、童雅静、唐立强廉租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经核实,上述廉租保障对象符合申请发放租金补贴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区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符合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及廉租保障对象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承租住房、领取租金补贴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现将我区廉租保障公共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情况(详见附表)在我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日除外);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120A室;联系电话:0755-23336587。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公共住房租金补贴发放资格。
附表:深圳市龙华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示.docx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11日
(联系人:黄艺,联系电话:2333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