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17年深圳市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秋季,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为龙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龙华区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之间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 7∶00-24∶00)。
(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提交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二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华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龙华区教育局受理后上报深圳市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龙华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龙华区的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一份,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在2017年10月31日之后;深圳市内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附件4)
1、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深圳户籍没有工作的申请人,先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2、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连续六个月都处在正常缴费状态的深圳社保缴费清单)。社保缴费清单须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记录。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贴在照片页(附件6);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境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境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十二)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
(十三)档案袋。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点
2、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龙华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5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