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
经研究决定:
刘建林同志聘任为龙华区法治服务中心主任(七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解聘其龙华区法治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职务;
罗金同志聘任为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八级其他管理岗职员,聘期三年;
盛向红同志聘任为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八级其他管理岗职员,聘期三年;
孔垂世同志聘任为龙华区法治服务中心八级其他管理岗职员,聘期三年。
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7日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粤ICP备1714756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20006
网站维护电话:2333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