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见附件),依据相关使用登记规定应当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因你单位失联(注销、倒闭或迁移),导致我局无法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联系。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017)的有关规定,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联系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市场监管大楼,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23330344。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停用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doc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