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成立医疗集团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集团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监事会设主任1名,由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2名,由区人大、区政协相关负责人担任;监事6名,由审计局、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家医疗集团职工代表各1名组成。集团的理事会、监事会和集团管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三权分治,既合理分工,又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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