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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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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办事流程及申请条件如下所示:

  根据现行政策,从实际办事角度出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全过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市住房保障署和龙华区网站,先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然后如实填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网址:http://www.szjs.gov.cn/)。

  2、申请人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3、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

  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第一类:常规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登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打印)各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A4纸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第二类:特殊材料

  1、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A4纸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3、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附件下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样表).doc

   

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已婚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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