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劳动者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鉴定指导机构申请成绩核查。鉴定指导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核查,告知申请人核查结果。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粤ICP备17147563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20006
网站维护电话:2333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