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粤卫〔2016〕104号),答复如下:
本事项可以现场办理也可以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网址:http://syfw.gdwst.gov.cn),点击“马上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拍摄并上传办事材料照片,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广东省不予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