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 三、负责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对建设工程签发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 五、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六、负责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组织处理。 七、负责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八、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