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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局
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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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物业管理中心

一、负责政府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项目改造重建的相关前期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实施。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租售管理;配合开展保障性住房的违规查处工作。

三、督促指导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五、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和动态,向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法规规章意见。

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负责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

三、负责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对建设工程签发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

五、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六、负责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组织处理。

七、负责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八、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管理站

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后续管理

二、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工程造价依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标底审查和工程变更备案;接受法院及有关司法部门的委托,审核与司法案件有关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并提供计价依据。

四、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五、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违规行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处罚依据。

六、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造价从业队伍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

七、负责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资料档案和工程造价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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