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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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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主要职能
办公室 承担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信息化、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监察科 1、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局指示;2、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局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对局干部职工的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3、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情况;4、 协助局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5、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6、 负责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7、 负责局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8、 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局日常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 1、 拟定执法办案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2、 核审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召开案审会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3、 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承办行政相对人对监管所提起的行政复议;4、 对执法办案单位进行执法指导;5、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市场规范科(广告科) 1.承担辖区商品市场(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及展销会的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职责,组织查处市场内违法行为;2、 按权限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3、 负责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经纪活动监管,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4、 配合市局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5、 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对应市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许可准入科 1、 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承担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及商事主体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3、 指导并负责辖区内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4、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龙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食品生产企业选址设计备案、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3、按规定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按规定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5、按规定负责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6、按规定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7、 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抽查及后处理工作; 8、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知识产权科 一、知识产权促进业务 1、组织实施龙华区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龙华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2、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3、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1、 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2、 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3、协助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及知识产权重点行业、事件的保护工作。
质量标准计量科

质量标准计量科承担龙华区范围内质量、标准和计量方面的宣传和监管工作,对应市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标准化监督管理处、计量监督管理处等三个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质量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品牌战略实施、组织开展龙华区主任质量奖评定;承担龙华区质量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承担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承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4、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5、承担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6、处理消费者有关质量方面举报投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标准化工作方面:1、落实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标准化资助,加强标准化政策引导和扶持。2、积极发动、指导、培训辖区企业积极申请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采标任务。3、发动、指导、培训辖区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5、主要对生产者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6、做好标准化违法行为举报申诉处理工作,严厉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三、计量工作方面:1、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推进诚信市场建设。开展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衡器和商品量(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专项监督检查。2、加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管.减少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3、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落实节能措施4、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6、积极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考核。7、做好计量违法行为举报申诉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一、质量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品牌战略实施、组织开展龙华区主任质量奖评定;承担龙华区质量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承担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承担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日常巡查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4、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5、承担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6、处理消费者有关质量方面举报投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相关工作。

二、标准化工作方面:1、落实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标准化资助,加强标准化政策引导和扶持。2、积极发动、指导、培训辖区企业积极申请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采标任务。3、发动、指导、培训辖区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5、主要对生产者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6、做好标准化违法行为举报申诉处理工作,严厉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三、计量工作方面:1、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推进诚信市场建设。开展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衡器和商品量(含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专项监督检查。2、加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管.减少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3、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落实节能措施4、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6、积极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考核。7、做好计量违法行为举报申诉处理工作,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各项特种设备规章制度;2、 组织实施辖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和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3、 负责查处辖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4、 组织实施辖区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标准化评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5、 负责办理辖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业务;6、 制定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7、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8、 组织实施辖区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网格化管理,统计上报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数据;9、 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稽查科 1、 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查办各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查处走私贩私违法案件;指导、查处假冒伪劣违法案件;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违法行为;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拍卖、合同违法案件;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违法案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处质量违法和认证违法案件; 3、 依法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经营性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4、 组织协调辖区局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局内的大型、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大案要案和专项重大执法活动;配合业务科室和监管所的执法行动; 5、 督办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 6、 指导督促辖区内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整治工作; 7、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 承担区打假办、双打办、打传办日常工作; 9、 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消保科 1、登记现场到访的消费者投诉工单; 2、分派12315系统转办的各类工单; 3、承办部分集中投诉举报违法案件; 4、指导、协助辖区监管处处理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方案,并组织实施。
药监科 1.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业的监督检查;(此项职责根据深编办[2015]2号文而定,具承接待委或者市局正式发文。2.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除药店外)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医院、门诊部的监督查;3.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许及药店GSP认证工作;4.负责处理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连锁企业、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医院、门诊部的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重大药械保化投诉;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样(除案件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6.负责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7.负责辖区内有关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导等工作;(八)负责对监管所药品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等。
食用农产品科 1.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2.协助市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任务,制定并实施辖区补充抽验工作计划;负责抽验后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执法人员、相关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6.按照要求上报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 7.配合开展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企业信用监管科 负组织开展对辖区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组织开展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观澜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龙华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民治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大浪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龙华所辖区范围 三联、龙园、景龙、油松、松和、清湖、华联
大浪辖区范围 高峰 龙胜 大浪 浪口 同胜
观澜所辖区范围 观湖办事处(观城、松元厦、新田、樟坑径),观澜办事处(桂花、新澜、君子布、牛湖、库坑、黎光、大水田),福城办事处(福民、茜坑、大水坑、章阁)
民治所辖区范围 民强,民乐,民治,民新,大岭,新牛,上芬,龙塘,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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