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 龙华新区城市建设局

常规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登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打印)各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A4纸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特殊材料

  1、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A4纸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3、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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