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单身居民

1、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点击查看

已婚家庭

1、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但已依法...点击查看

配租通知
申请材料
常规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登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打印)各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点击查看

特殊材料

1、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学校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A4纸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3、收养过子女的,提供...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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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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