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我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面向区重点企业人才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截至2017年7月24日,共161家企业申请本次人才住房,经核查,共97家企业符合2017年定向配租条件。现将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一、配租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2017年龙华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且属于以下类别:总部企业、纳税100强企业、工业前50强企业、外贸前50强企业、中小微创新前50强企业、上市企业。
(二)申请人须是申请单位员工;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没有房产且未租住、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单位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单位申报小区意愿,在符合家庭人口数配租面积标准基础上进行分配;所需房源不足的,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三)配租面积标准:
单身居民配租约35㎡户型的房源;
两人家庭配租约5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人家庭配租约65㎡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约85㎡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配租结果
本次共161家企业申请人才住房,符合2017年定向配租条件的企业有97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本次配租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1477770。
五、特别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可登陆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分配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于2017年9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本单位入住人员名单,按要求准备单位及申请人纸质材料,由住房专办员将相关资料交至我局并办理签约手续。
书面材料受理及签约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5日。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社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国鸿工业园3栋322。
咨询电话:81477770。
逾期未签约的企业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全部收回。
(三)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