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2017年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工作方案》,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开始受理区重点企业线上申报,于9月12日开始审核所有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截至11月6日,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完成对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
我区共208家企业申请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初步审核后,通过208家。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开会讨论,现将申报企业最终配额予以公示(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二、签约时间及材料
签约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签约为期5个工作日,逾期未签视为放弃。
签约地点: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3栋)322办公室。
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住房专员携带以下材料在签约期限内至签约地点领取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后,于11月24日前将合同交回我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5.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
本次租房货币补贴对象为在区重点企业工作,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等同等条件的中、初级人才。享受货币补贴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并于2017年1月1日前在龙华区缴纳社保且处于正常状态;
2.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款项发放
本次货币补贴款项将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企业发放时间为2017年12月底之前。第二批企业发放时间为2018年6月底之前。发放顺序按企业类别及排名确定。
(三)补充材料递交
企业在收到补贴款项后一个月内,在保障性住房租售电子信息平台—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专栏(http://183.56.159.135:108/Curr/User/Login.aspx),提交申请人才的补充材料,逾期未上传的,将追回所有补贴。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华区梅龙路98号清湖行政服务大厅3栋,监督投诉电话:81477770。龙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龙华区2017年度各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最终配额.xlsx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