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办理

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我要收藏]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 龙华新区在线

  一、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是为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申请人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入户申请材料

  1.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被投靠人军官证、军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4.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5.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6.结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8.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9.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2)随迁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4)随迁收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须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收养关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亲子鉴定;

  (5)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向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科(治安大队、户政中心)申请。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审结。

  四、温馨提示

  (一)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信息, 可以登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a.gov.cn/查询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755-84465000咨询,同时还可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或在手机下载“深圳警民通”APP、拨打114电话预约户政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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