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生育第一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A4纸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核查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女方免冠一寸近照1张;
4)提供怀孕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 全家户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核查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