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生育第一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核查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女方免冠一寸近照1张;
4)提供怀孕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A4纸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若女方材料齐全,同时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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