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业务范围 |
办公室 |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
财政预算科 |
负责分析预测财税经济形势,研究本区财政政策,提出本区财政规划;负责办理市区财政体制、与上级财政资金结算、转移支付等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调整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预算执行;牵头负责财政预算总指标管理,具体负责部分政策专项指标管理,办理指标划转;负责非税收入征管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做好与非税收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年终决算工作,以及国库资金管理调度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综合分析统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基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参与产业等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负责牵头全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研究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并拟定相关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
行政财务管理科 |
编制审核行政政法、党群等部门年度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监管部门预算执行;参与研究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预决算公开、财务活动及财会制度的执行;管理、监督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等财政性支出;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绩效考核管理,指导、考核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罚没物资的处理。 |
公共事业财务管理科 |
编制审核城市发展、教育、卫计等公共事业部门年度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监管部门预算执行;参与研究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预决算公开、财务活动及财会制度的执行;管理、监督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等财政性支出;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绩效考核管理,指导、考核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监管财政票据业务。 |
国有资产管理科 |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负责参与对区级资产经营公司及区属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及产权交易;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 |
基层财务管理科 |
负责参与拟订街道财政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街道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指导街道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街道部门预算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等财政性支出;组织街道开展年度预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参与监管街道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
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依法监督财政、会计、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拟订并监督执行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受理违反财经纪律的举报,参与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制定局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局内预算、财务管理和财政法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并参与局内干部离任审计;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相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检查采购单位及集中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监督检查全区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会计职称和考试等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