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并执行龙华区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配合财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负责财政账户、财政集散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财政特设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四)根据财政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监管,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 (五)负责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审核用款计划,并对预算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及相关职能,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工作。 (六)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调度,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动态,及时为财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资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负责办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八)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和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九)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协助处理有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十)负责保管、整理会计资料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