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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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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职责任务

深圳市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级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股份合作公司产权、资产登记转让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区集体经济运行监督及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行为。

(三)组织帮扶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四)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转型发展工作。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府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全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清理移交,代表区政府统一接收、购置政府物业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产权产籍管理,具体负责账务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及产权登记等。

(四)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分类管理,包括统一调配、委托管理、直接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经营性政府物业的租赁管理,编制全区经营性物业资产收益计划。

(六)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并执行龙华区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配合财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负责财政账户、财政集散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财政特设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四)根据财政管理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监管,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

(五)负责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审核用款计划,并对预算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及相关职能,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工作。

(六)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调度,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动态,及时为财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资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负责办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

(八)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和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九)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协助处理有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十)负责保管、整理会计资料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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