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担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部署的各项调查工作任务。包括主要行业生产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城市住户生活水平、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和企业景气、采购经理、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以及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业、限额以下贸易业、餐饮业和住宿业、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检测。 (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接受相关职能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进行数据综合处理、开发应用,为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 依法查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四) 协助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 (五)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