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残联)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加挂“双拥办”、“老龄办”牌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社区建设科
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居务公开、站务公开;总结推广社区工作经验,推动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干部的培训;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解处理;负责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及培训;负责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界定和事权划分,指导统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负责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优抚安置科(双拥办、老龄办)
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及拥军优属工作;表彰先进、推荐双拥先进单位;负责军队移交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遗属的异地安置和抚恤工作;负责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权益维护、老年福利保障、老年服务等工作;指导老年组织的活动。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
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本区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承担本区残联具体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以及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划拨;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及审批工作;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开展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非法丧葬机构和违法丧葬行为; 负责指导慈善事业发展和救灾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及调拨。
(六)就业促进科
规范管理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居民创业就业政策、指导居民创业就业(含生源毕业生);负责失业员工管理、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和政策性就业安置;负责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深就业管理;贯彻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承担本区劳动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联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协调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方面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管理及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