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本区老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 (三)制定本区老干部活动计划,组织本区老干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发挥余热。 (四)负责收集本区老干部活动待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五)负责制定本区老干部各项活动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六)负责本区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七)负责本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区老年大学的运作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区各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整体规划、各基层党员服务中心的日常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开展本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的综合服务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