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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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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秋季招生政策变动温馨提示

  1、由于没有社保将不能办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就不能申请公办学位,故从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请有关家长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2017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的备案日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请。《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3、2017年,我区将参照深圳市统一积分标准,届时,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可能给予加分。

  以上调整内容以届时的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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